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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常人是不会无缘无故假装喝水
字数 782阅读时长 2 分钟
2025-8-24
2025-10-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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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婆单独和一个男人开车去郊区玩一天,晚上才回家,算出轨吗?直达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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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法证先锋3》中,女律师在庭审现场,拿起了水杯做了一个喝水的动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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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后放下水杯,问黎耀祥:请问我刚才做了一个什么动作?
黎耀祥说:你刚才拿起水杯,喝了一口水。
胡定欣非常得意:你错了,我没喝水。我只是拿起水杯做了一个喝水的动作,这个杯子里根本一杯水都没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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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耀祥说:我不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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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?
你刚才拿起水杯,头微微抬起,喉咙有吞咽动作,这在正常人看起来就是一个喝水动作。只不过你为了欺骗我和法庭上的其他人,所以你才故意做了这么一个违反常规的无水硬喝场景。但正常人是不会无缘无故假装喝水的。这就是“规则的客观性”,“大多数人不成文的做法”。
您再怎么修饰动机,还是准备在评论区找多少种“假设辩解,都改变不了一个事实——你老婆和一个男人开车去郊区玩一天,在正常人看来就是出轨。
 
 
 
接下来那句话才是经典:common law is the law of common man 香港法律的基础是普通法。普通法的法制模式是承认规则的客观性。也就是大多数人不成文的做法。习惯、对错、黑白,是普通法法律的基础。一个行为意义如此,不仅是我的估计,是来自普通法的基础,是大多数人的做法。
 
其实大陆法系也很注重这个,只是表现的不是很明显。大陆法系列举很多细则,就是来自于规则,客观性是其重要依据。而且在司法实践中,社会得约定良俗也是重要的一环,但不论哪种,都要讲证据。有时候讲所见未必真,就用喝水这个动作举例,真喝假喝要看动机。如果做出了吞咽喝水的假动作,那就要分析其这么做的动机,因为正常情况下,没人做这个动作。这个就算大陆法系也要质疑此动作的合理性,需要当事人进行解释。至于有人说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?能问出这句话的法官或律师,首先就是在挑战人类共识,否认社会公德,已经失去了法律从业者的资格。法律是社会道德的底线,这句话否认了社会道德, 讲这话的是非常典型的反社会罪嫌疑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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