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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小波有篇短文,叫《为什么道德高地上总是站满了蠢人》,虽然话讲得难听,观点还是有道理的。
是个人就爱炫耀,要么炫有钱,要么炫有文化,但这两样容易露馅,而只要骂一句“渣男渣女没人性不孝顺”之类毫无成本的话,就能屹立在道德制高点上了,就一下子高人一等了。我以为,在人类的智能活动中,再没有比做价值判断更简单也更复杂的事了。假如我是一头公牛,我会毫不犹豫地认定老虎是邪恶的,母牛和青草是美好的,这说明判断简单;说它复杂,因为人很难理解,参差多态是人类幸福和美的本源。
有没有想过,当下环境以为“不道德”的事,换一个时空的人做起来毫无负疚感?有哪些是人人认可,恒久不变的“道德伦理纲常”呢?
仁义勇智信算吗?庄子微微一笑很倾城。扯,他说。盗亦有道,预判能不能动手几时动手,叫“智”,分赃合理,叫“仁”,带头闯入,叫“勇”,弟兄们先走,我断后,那才叫仗义。不具备这五点美德,做不了合格的强盗。
韩非子,一个内心冰凉的道德虚无主义者。他说,马车店老板希望人人富贵,好来买马车,并不是他慈悲,棺材铺老板巴不得天天死人,也不是因为他缺德,人都是被利益驱使而不自觉。
没有爱的婚姻是不道德的——革命导师,不记得马克思还是恩格斯如是说。但在现代社会之前,无论东西方,婚姻中只考虑自己爱呀爱而不顾及家族的命运的,才是最自私的人,因为大家族中,集体利益高于个人感受,现代社会是以小家庭为单位的,强调个体意识,“自由”被赋予了神圣含义。在人类四百多万年的历史中,一夫一妻不过几千年,而“爱情是婚姻的基础”这个年头出现,不过二百年。故此,包办婚姻和自由恋爱,只是不同,谈不上谁对谁错。婚姻,始于掠夺,后为买卖,再为聘娶,彩礼就好比定金,婚姻从来不是为爱情而生,正如艺术不是为了美而诞生。爱和艺术都是奢侈品。
在女性主义者看来,人类迄今为止的文艺作品,包括被我们视为经典的,大多是父权意识的文化产物,男性作家以自身的视角写女性,其中的道德价值观,是对女性的禁锢甚至摧残。有本书叫《文学中之女性形象》,把文学中的女性分成几大类,包括母亲,妻子,典范(比如贞洁烈女),性对象,没有男人的女人(尼姑,寡妇,弃妇),无论哪一种,传统女性都是作为男性附属而存在。中国传统诗词中,男性作者写姬妾,性工作者的诗篇,远远多余写妻子的,更多于写母亲,女儿和女性亲友的,这背后,来自男性对女性的看法,因为性工作者没有伦理负担,怎么写都可以。
在白人至上主义者的眼中,艺术作品中的“有色人种”,只能扮演小偷,奴隶,妓女,杀人犯,最多可以是白痴。
200年前,一个叫芸娘的女性,与其丈夫情到深处,主动邀请另一个女人加入她的婚姻,举杯邀明月对饮成三人。未果,人家还是选择了一个有钱人,宁可在宝马车上哭,不要在自行车上笑,芸娘为此大病一场。这个故事,被芸娘的丈夫沈复写进《浮生六记》,而流传下来。现代女性一定哀其不幸怒其不争,而在林语堂先生看来,她是天底下最可爱的女人(虽然,林先生的“可爱”指的是芸娘的至情至性,而不是指满足男性对齐人之福的向往)。还有学贯中西的辜鸿铭老先生,是反对一夫一妻的婚姻的,他有个著名的茶壶理论,一把茶壶配四个茶杯,谁见过一个杯子配四把茶壶的?幸亏两位先生及时谢世,活到如今的话,只怕难逃女权的利齿,说不定还要为自己三观不正而微博道歉。
同性恋,在古希腊是很平常的,其含义和我们今天理解的不尽相同,它在中国古代,也不算见不得人的事,那首疑似同性恋诗歌“山有木兮木有枝,心悦君兮君不知”是如此单纯美好,让异性恋也心生欢喜。而圣经里,它与罪恶联系在一起,亦在穆 @ 斯@ 林的大门口止步,今天却在西方世界一部分国家中,获得合法婚姻的权利。那么,它到底道德还是不道德,是丑闻还是一种生理现象?
每个时代,每个政治阵营,都有自己开出的禁书书单。萨德侯爵,他还有一个头衔是“法国色情文学作家”,他的书被加了封印直到20世纪。侯爵以“性虐待狂”的方式掀起了另一场法国大革命,一些人认为他是无耻的淫棍,一些人把他看成真的猛士——通过花式欲念的满足,来获得最终的自由和释放。而到了波夫娃那里,侯爵发现【跨过成年门槛后,社会生活和个人快乐之间是不可调和的】。玻夫娃的《第二性》和《要焚毁萨德吗》,是她扔向男权和权贵的两枚远程导弹,至少把男权堡垒炸出一个缺口,今天所有逼男性交出“冠名权”的女性,都欠波夫娃一个人情。
长篇小说《日瓦戈医生》,诞生在冷战时期的苏联,苏联国内无法出版,手稿通过意大利出版商辗转到西欧,被称为不朽的史诗,还得了诺贝尔文学奖。所以,同一本书,于你甘露,于他砒霜。这个政治阵营认为的“毒草”,敌对的阵营就认定为艺术瑰宝。
玛丽昂,是戏剧《丹东之死》中的一个性工作者,该剧背景也是19世纪初的法国大革命,革命就是以人民的名义革贵族的命,谁是贵族?那些用绣花手绢而不是袖子擦鼻涕的人,问题是,谁是人民?性工作者玛丽昂是人民吗?有人用手脚劳动,有人用脑子劳动,凭啥她用“那个”劳动就不道德了,就不是人民了?真头疼啊。作者反问,究竟什么是道德,是国家或民族的公意还是具体个人的感觉?两者冲突吗?
伦理道德,很多时候,是时间概念和地理名称,所谓移风易俗,就是道德风向标的转变。
当年那些印象派画家意识到,这个世界没有固有色,比如天空是蓝的,草地是绿的,人看到的不是对象本身的色彩,而是经过光反射的颜色,而光源会随着昼暮,季节,纬度,海拔的不同而变化。(其实波义耳早就说过颜色不是物体本质属性,而是光的效果)。道德就是那束光源,它落在具体的年代,阶层,职业上,会折射出各自的内涵和表达。
如此,“禁止违背伦理道德设定”如何做到呢。就像,你有你的路,我有我的路,至于正确唯一的路,并不存在。
我们的文艺作品,受文以载道,主旋律,正能量的约束,由来已久,这也正常,为政教服务是艺术古老的职责。因此,有人说我们没有希腊意义上的悲剧,只有惨剧,红楼梦算是孤例。
但是,“违背伦理道德”,或者说违背题主认可的伦理道德的作品,就缺乏价值吗。如果好人没有好报,勤劳的人没有收获,第三者没有悲催下场,正义没有压倒邪恶,人民群众的生活没有芝麻开花节节高,没有大团圆,没有春晚那种普大喜奔的热闹红火,这肯定不是官方作品,但它若能深刻反映复杂人性,能引起不同时代的人的心灵共鸣,能提供不同角度的思考,帮我们有效的抵抗灌输,骗术,愚弄和操纵,它就是好的文学作品。
人是最矛盾的,既高贵有神的形象,又卑微如尘土,在天使和魔鬼之间徘徊,在兽欲和人性之间挣扎,生年不满百,却怀千岁忧,抬头望月亮,低头六便士,似乎是自由的,又无时不在枷锁之中,一念天堂一念地狱,生存的需要和生命的尊严,孰重孰轻,哪个是熊掌哪个是鱼?如果我支教的目的,既有想帮助别人真诚的一面,又有获得一张漂亮履历功利的一面,这种“一举两得”的行为,是善吗?“”好心办坏事”的行为,是善吗?善的本质是动机还是结果?我们害怕成为恶人,但真的有能力行善吗?我们不是黑的,也不是白的,而是灰色的,世界,就是一张爱恨情仇,是非功过,美丑善恶纠缠在一起的网络,剪不断理还乱,我们就活在这场巨大的悖论里,艺术就是要呈现和表现这样的错位,冲突和复杂。按尼采的说法,艺术是来救苦救难的,他用艺术来解脱对荒谬的厌恶,在一笑了之中。
如题主所愿的话,我们只能读童话故事了,(所谓主旋律作品,就是成人童话,当然我承认这样的作品一定要有。)。小时候看动画片,人物分成好人坏人,好人又美又善良,坏人常常爆发出邪恶的蠢笑,但我一点也不为好人的命运揪心,无论他们怎么受苦,最后一定是“公主和王子从此幸福的生活在一起,直到永远”。这样的文学作品,大概是对我们的脆弱,不成熟,不愿长大的一种迁就吧。
人的眼界,已经够窄了,如果没有可鉴之物,我们连自己长什么样都不知道。有了不同价值观的艺术作品,才了解古代的现代的,不同文化背景的,远方的,别处的人是怎么生活的,怎么理解世界的。越是不同,越能激发好奇和反思———也许是我错了呢,也许我们都没有错呢。这样的作品,帮助我突破个人局限,使我尽可能的和不同与我的审美情感发生交通和共鸣,不管这种情感多么陌生,乖僻,私人化,我都能自由出入,这让我的情感更丰富,心怀更宽阔,通过理解陌生人,他者,我最终理解自己是谁。
现实生活把我们放在责任义务上,同时也锁在机械和呆滞中,我们懂得什么是底线禁忌,可是我们只能活一次啊,这才是生命不可承受之轻,多少次,我厌倦了循规蹈矩的生活,可又没有勇气过堕落的生活,就让我们在艺术里多活几条命吧,在作品里拓宽生命的长度和宽度吧。
我并不是道德相对论者,只是选边站队选择了我要恪守的东西。无论什么时候,我都尽力克制自己占领道德高地扫射别人的冲动。因为我只有审美力,没有审判权。
而文学的魅力,不在于发现某个不变的道德法则,在于发现人性的丰富,复杂,奇异。
最后,我仍然想引用王小波先生的《沉默的大多数》中的一段话,【有些人认为,人应当充满境界高尚的思想,去掉格调低下的思想。这种说法听上去美妙,却使我感到莫大的恐慌。因为高尚的思想和低下的思想的总和就是我自己,倘若去掉一部分,我是谁就成了问题。】





